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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务知识

【党务(wu)知识】《中国共产(chan)党纪(ji)律处分条(tiao)例》学习手册 | 对于违纪(ji)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(li)益或其(qi)他利(li)益的处理

发布时间:2023-12-01 17:14

  【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处理】

  对(dui)于违(wei)纪(ji)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(li)益,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(pei)。

  对(dui)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(de)职务(wu)、职称、学历、学位、奖励、资(zi)格等其他利益(yi),应(ying)当由承办(ban)案件的(de)纪检机(ji)关(guan)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(ji)关(guan)建议有关(guan)组织、部(bu)门、单位按(an)照规定(ding)予以纠正。

  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(de)党(dang)(dang)(dang)员和(he)在党(dang)(dang)(dang)组(zu)织作出处分(fen)决(jue)定前死(si)亡的(de)违纪党(dang)(dang)(dang)员,经调查确属其(qi)实施违纪行(xing)为获得的(de)利益,依照本条规定处理。

来源(yuan):共产(chan)党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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